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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的通知

原创 工作动态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3-05-29 14:31 {{clickNum}}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及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要求,按照《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3〕17号)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内容及制定、公示程序是否合法;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在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非法用工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否违法招用未成年工,是否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是否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是否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否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查询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时加班,是否依法执行产假、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否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情况;

  7.用人单位是否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是否存在违规代理社会保险行为;

  8.用人单位是否落实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用人单位持证上岗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

  10.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诚信等级评价(书面材料审查)情况;

  11.用人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重点检查在建施工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抽查检查

  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99家用人单位作为2023年度日常巡视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本次日常巡视检查。抽取结果完成后通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被检查对象可通过官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抽取情况。

  三、工作阶段

  检查工作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分为五个阶段。

  (一)检查告知。5月4日,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为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计划。5月4日至5月31日,由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日常巡视检查通知,告知被检查单位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程序,并接受市纪委监委的检查监督。

  (二)被检单位自查。6月1日至6月30日,被检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对照检查内容如实填写用人单位自查表。自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于6月30日前报送到浏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4楼3428办公室;电话:0731-83611975)

  (三)现场检查。7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听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现场查阅相关书面材料,视情况选取部分员工召开座谈会;与用人单位交换检查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和整改建议,由主办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并加盖被检单位公章。必要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改正问题,促进诚信守法用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按要求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结果运用。10月1日至10月31日,主办监察员形成被巡查单位的检查结论,报检查小组审定并签名确认后,提交日常巡视检查总结工作会议讨论审定,并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台账。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纳入用人单位社会诚信记录,按规定对外公示。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按照“双公示”规定的程序公示。

  (五)培训交流。日常巡视检查结束后,统一组织本次被抽检用人单位的人事专员,就当期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遵循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沟通协调。检查计划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日常巡视检查实行检查小组领导下的主办监察员负责制。日常巡查时,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巡查期间,凡与日常巡视检查单位有关的举报投诉案件,统一由该巡查单位主办监察员处理。

  (三)各日常巡查被检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检查,认真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拒不接受检查或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详情请登录网址查询http://www.liuyang.gov.cn/lysrsj/zwgk_1/tzgg/202305/t20230516_11096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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