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一、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发放方式
见习单位按规定接收见习人员见习的,可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月发给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四、申报资料
见习基地在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季度的见习补贴,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见习人员《毕业证》或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③《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④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⑤《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
⑥见习基地每月转账发放给见习人员本人账号的生活补贴凭证;
⑦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⑧见习人员手持见习协议的照片。
以上第①、②、④、⑧项按信息系统要求上传。
五、咨询地点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3415办公室
六、咨询电话
0731-836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