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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长沙市和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原创 创业政策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3-05-04 15:35 {{clickNum}}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长沙市和浏阳市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3〕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长沙市和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浏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中小微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上市公司及上市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国家限制扶持的行业如传统建筑、资本运营投资、涉危涉爆、劳务派遣、桑拿、按摩、网吧、纯销售类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除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三)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


(四)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五)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六)2023年长沙和浏阳两级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已获得同类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上述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1. 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创业项目;


2. 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 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4.属于人社部门评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的;


5.参加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选拔赛,并获得荣誉的;


6.法定代表人参加过创业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


7. 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实际办公地址不在浏阳市区域内的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三、扶持名额及标准 


(一)从申报长沙市级项目的企业中择优评选出25个项目,向长沙市人社局推荐,参加长沙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评选;评选为长沙市级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按长人社发〔2023〕16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二)从申报浏阳市级项目的企业中择优评选不超过40个本级项目;经确定为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5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资料 


申报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23年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3年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情况表》(附件2)。


3.《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


4.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单位实际有效投入证明和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含设备或资产购置和租赁、办公场所租赁、有村组盖章确认的土地流转协议、购买原材料、设施建设支出等的正式发票和合同及明细单据。


6.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创业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浏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随军批复;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等。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市人社局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7.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有缴税的项目单位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无缴税或缴税额度在1000元以下的不需提交完税证明,未提交完税证明的认定为缴税额为零。


8.其他佐证资料(如申报企业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等;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属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项目证明等)。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参加长沙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评选的,申报对象于 5 月 31 日 前 在 长 沙 市 创业 服 务 系 统

(https://www.cztrlzy.cn/ui/cyfc/#/index?loginFlag=1)进行线上申报;参加浏阳市本级相关项目评选的,进行线下申报,相关申报表格可从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浏阳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资料报送。申报长沙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按照长人社发〔2023〕16号文件要求准备资料,申报浏阳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须携带相关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资料汇编成册(一份)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浏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行政中心附一栋340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核。浏阳市人社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初审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申报企业所提交的相关资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等。


(三)专家评审。由浏阳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择优向长沙市人社局推荐名单以及浏阳市本级项目入选名单,确定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标准。


(四)网上公示。对拟入选的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联系人:高为民 宾芳香     联系电话:83331616。


 六、相关解释 


(一)“初创企业”类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小微企业划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二)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湘教通〔2020〕66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在校大学生创办的初创企业,除从业人员为在校大学生外,其他从业人员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浏阳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23年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

2. 2023年浏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情况表

3. 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信息统计表

4.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3〕16号)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温馨提示 

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简单,评审规范,各申报单位切勿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按补贴资金比例分成造成损失。严禁中介违规代办,发现此类中介请迅速举报!  

2.2023年度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项目和浏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场租补贴已同步开始申报,如有疑问请致电83331616或直接来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04就业促进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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