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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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脱贫人口就业创业享受以下政策:
一、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成功介绍1名脱贫人口到县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助。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社保补贴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比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脱贫人口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创业贷款贴息
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脱贫人口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并按培训天数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20元。
咨询地点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3413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83666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