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及条件
两类人可以享受:(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上一条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三、申请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村)申报,按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一)社会保障卡;
(二)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
四、咨询地点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3415办公室
五、咨询电话
0731-83631186